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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2023-09-25

盐田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盐食安办[2006]11号)

来源:发布时间:2009-10-29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突发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有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2004]23号)、《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府[2005]37号)、《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府办[2005]116号)和《盐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盐府办[2004]11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食品安全现状和趋势

盐田区背靠梧桐山,南临大鹏湾,与香港山水相连,全区面积72.36平方公里,下辖4个街道办事处,1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区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5家,其中3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5家获得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企业987家,食品超市27家,农贸市场11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农副产品超市的 6家,农贸市场“超市化”的3家,食品超市和农贸市场均已实施了食品准入制度。全区共有餐饮企业603家,食堂100家,其中学校食堂29家(中小学13家,托幼机构16家)。

盐田区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辖区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食品安全日益关注,盐田区委、区政府一直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建设东部旅游海港城区的基础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确保辖区食品安全;但在辖区工业区本身先天不足服务设施配套不全,又存在大量低消费打工人群,为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卫生许可证的地下门店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客源和生存空间,造成屡次行动后死灰复燃的情况长期存在。另外大量临时性在建工地食堂、一些小型工厂企业和工业区的食堂,由于竞争激烈、企业没有足够的投入、卫生设施难以确保到位、卫生状况不良,难以达到《食品卫生法》等的有关要求,如不发给《卫生许可证》,纳入管理范围,则更加容易走向无序,同时大量打工人员的就餐问题也难以解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投资者、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差不齐。风味小吃大部分是“大排档”式经营,摊位及人员流动性较大,规范管理难以实施。这些也成为食物中毒发生的潜在危险因素。

四、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Ⅰ)。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在50人以下,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指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达50-99人,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指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达100-199人;或伤害人数不足100人,但导致1-5人死亡的;或事故发生在学校(含幼儿园)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且伤害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指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超过200人;或伤害人数不足200人,但导致5人以上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五、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

(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三)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四)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密切合作。

(五)依靠科学,处置有力。各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盐田辖区内,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物(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依据区总体预案规范的相关职责开展工作;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和突发安全事故信息接收中心。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由盐田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盐田质监分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盐田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区武装部等负责人组成,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我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我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确定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发布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授权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时,做好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沟通协调工作。

应急救援相关单位和职责(见附件1)。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处置职能小组

本预案启动后,成立由分管区领导任总指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人、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事件涉及的盐田质监分局、盐田工商分局、区卫生局等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现场指挥部成员。

现场指挥部下设五个职能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事发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分析事故进展,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承担本区区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协助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二)治安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盐田公安分局配合。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组织警力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和进行交通疏导;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救援场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同时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以及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三)调查评估组。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卫生局、盐田质监分局、盐田工商分局、盐田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办参与。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查清事故原因,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等;严格控制有害渠道,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

(四)资金及物资保障组。区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区经贸局牵头、区发展计划局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五)善后处理组。区民政局牵头,盐田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办、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团区委、区法律援助中心、区红十字会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第三章    隐患监测与事故报告

一、加强日常监管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收集、掌握食品安全的有关动态信息;建立并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存在危害的安全隐患。区卫生局、盐田工商分局、盐田质监分局要定期沟通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区食安办要做好全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及时传递、分析整理、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与预警网络体系。

二、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有关部门举报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三、应急准备和预防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街道报告的可能导致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区领导,通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区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接到可能导致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区政府,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区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四、报告制度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各食品安全工作牵头部门应当按照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一)事故报告单位

1.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2.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接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事故级别一、二级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区政府报告,同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准备;三、四级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2小时内报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区应急救援指挥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二)报告方式

1.报告时限要求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2.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以及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四章    应急响应及程序

一、分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一级)和重大(二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如所发生事故可以确定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的,应立即上报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准备,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较大(三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1.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

2.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3.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区卫生局、盐田公安分局、盐田质监分局、盐田工商分局等单位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4.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通知并督促五个应急行动组到位开展工作。

5.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事故发生地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三)一般(四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分管区领导批准后,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启动本预案。

2.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区卫生局、盐田公安分局、盐田质监分局、盐田工商分局等单位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3.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通知并督促综合协调组、治安救护组、调查评估组等应急行动组到位开展工作。

4.区应急救援指挥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事故发生地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二、响应程序

(一)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组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或食品安全牵头单位、街道办事处、卫生、公安等部门进行先期处置。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件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报告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区政府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为一般或比较重大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和判断,对确定为一般或比较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在得到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后,根据分级响应规定,迅速组织区卫生局、盐田质监分局、盐田工商分局等单位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赶往事故现场。

(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启动本预案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并将有关情况立即通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预定程序和渠道迅速通知应急行动组就位。

(四)现场指挥部重点围绕医疗救护、事态控制、事件调查等工作进行指挥协调。

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根据受害者病情的轻重缓急,采取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相结合,基层医院救治和专科医院救治相结合,重点救治和常规救治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排。

事态控制: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初步调查结果,适时决定并按需要安排区卫生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全面查封事件涉嫌的源头食品及其原料,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事件调查:由调查评估组根据实际,展开流行病学调查和源头食品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从速查明事件原因,查清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

盐田质监分局负责查处和控制生产领域的涉嫌食品,查明涉嫌食品的流向,责令相关企业回收涉嫌食品,并及时向工商、卫生部门提供从生产领域流向流通、消费领域涉嫌食品的具体情况。

盐田工商分局负责查处和控制进入流通领域的涉嫌食品。

区教育局负责协助区卫生局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查处和控制进入消费领域的涉嫌食品。

三、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现场指挥部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善后处理组负责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等,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调查和总结

(一)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和各部门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区卫生局、盐田工商分局、盐田质监分局依法对造成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从严惩处;对处置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区监察局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应急保障

一、技术鉴定和保障

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调查评估组应及时收集样本,按规定的法律程序送检;检测机构按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二、通讯与信息保障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通讯录(见附件3)。

三、应急队伍保障

区卫生局、盐田工商分局、盐田质监分局等部门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强化区食品安全牵头部门和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处置能力。

四、医疗保障

区卫生局要建立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的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医疗急救队的分布、救治能力以及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五、紧急救护场所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区食品安全事故救护场所分布图,并对救护场所标记应急救护图案。

六、治安保障

盐田公安分局负责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七、经费保障

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急需费用根据《盐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有关规定予以解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临时应急救援经费需求及时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批。

第七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区食品安全事故的报警电话。

二、培训与演习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举办1至2次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进行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发生不同等级事故后的工作要求。同时,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1至2次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演习,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适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附件:1.盐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略)

      2.盐田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登记表(略)

3.盐田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略)

      4.盐田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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